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

发布日期:2012-10-14 作者: 来源: 点击: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以下简称政审)是发展党员必须履行的手续之一,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河南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发展教职工党员工作的暂行规定》(院党字[2005]12号)和《中共河南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暂行规定》(院党字[2005]13号),特制订本制度。

一.政审对象

党支部确定并经党总支审查同意,或由直属党支部直接确定的我院教职工、学生发展对象。

二.政审内容

1.发展对象的简历;

2.发展对象的政治态度,特别是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3.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有无历史问题,结论如何;

4.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八九年政治风波中、反对邪教“法轮功”斗争中的表现;

5.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等。

三.政审方法

1.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

2.查阅发展对象的有关档案材料;

3.同党内外群众谈话了解;

4.函调;

5.派人外调。

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四.政审人员

政审工作在党总支、直属支部的指导下开展,由党支部具体负责,政审人员由党支部委员担任;教职工发展对象的政审具体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具体负责,政审人员由党总支(直属支部)委员担任。特殊情况或有重大问题的由党委组织部负责政审。

五.政审材料

政审结束后,政审人员要根据政审情况,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并如实填写《河南科技学院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登记表》。综合性政审材料的内容包括:

1.本人的基本情况及简历;

2.本人政治历史及现实表现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3.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政治表现情况。

4.对政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写清楚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同时说明是本人交代的还是被组织查出的或是别人检举的,组织上曾否作过结论或进行过处理;现在调查的结果和意见。

六.具体要求

政审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严肃对待,认真组织。政审人员在政审过程中要抱着对党组织负责、对发展对象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不得捕风捉影,偏听偏信;要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外泄政审情况;政审结束后要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调查情况。发展对象和涉及到的有关人员,要积极配合党组织进行政治审查,并要坚持说真话、讲实情,不得欺瞒党组织。如因有关党组织或个人不负责任而导致政审失实,造成一定影响或较严重后果的,经查实后将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