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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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的收缴

发布日期:2012-10-14 作者: 来源: 点击:

 

1.党员应按月亲自向党组织交纳党费,不宜由别人代交,也不能提前或数月一次性交纳。

2.党组织对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应当按党章规定视为自行脱党。

3.新党员应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后,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身为共青团员的预备党员仍保留团籍,可只交纳党费。

4.学生党员每月按两角标准交纳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