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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关于印发《科研资助与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人:杨果     发布时间:2020-11-20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升学院的科学研究水平,更好地发挥科研资助与奖励的导向作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资助与奖励对象是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在职教职工。

     

    第二章 项目资助与奖励

     

    第三条  我院教职工为第一主持人,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凭立项通知书给予相应资助奖励。

    第四条  科研项目的资助按照级别进行分类资助,其资助额度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国家级项目同时给予一定的奖励。

    (一)国家级项目按照到账经费的50%给予资助;每项奖励40000元。

    (二)省部级项目拨付经费<50000元的每项资助5000元;拨付经费≥50000元的每项资助10000元。

    (三)厅级项目拨付经费<10000元的每项资助1000元;市厅级项目拨付经费≥10000元的每项资助2000元。

     

    第三章 科研奖励

     

    第五条  学术论文奖

    我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在国内外正规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学院给予一定的奖励。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论文集收录的论文等不在奖励范围。

    (一)SCI一区收录论文奖励40000元;SCI二区收录论文奖励25000元;SCI三区收录论文、《新华文摘》转载1/2以上论文奖励20000元;SCI四区、EI源期刊收录论文、SSCI、A&HCI收录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论文,每篇奖励15000元。

    (二)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三)国内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出版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第六条  著作教材奖

    我院教职工主编出版,且本人撰写字数达5万字以上的著作、教材,学院给予一定的奖励。论文集、习题集等不在奖励范围。

    (一)在学院认定的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等十家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国家级本科及其以上规划教材按每部6000元的标准奖励第一主编;第一主编不属于学院教职工的上述著作教材,奖励学院第一署名主编(限本书前三名主编)1500元。

    (二)在其他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按每部2000元的标准奖励第一主编,第一主编不属于学院教职工的著作,奖励学院第一署名主编(限本书前三名主编)500元。

    第七条  成果奖

    (一)我院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且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申请并获奖的成果,学院给予一定奖励。国家级一等奖奖励500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00元;省部级一等奖奖励100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40000元,省部级三等奖每项奖励15000元;教育厅及市级政府奖一等奖每项奖励10000元,教育厅及市级政府奖二等奖每项奖励2500元。

    (二)若第一知识产权单位不属于学院的科技成果,奖励按照单位署名的1/n(n为学院在完成单位中的名次)进行计算。

    (三)国家级成果奖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成果奖指教育部科学技术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及其他部委成果奖,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河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含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同级奖励);教育厅及市级政府奖指河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及市级政府奖(含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同级奖励),河南省社科联优秀调研成果奖和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信息技术成果奖等厅级成果奖。

    第八条  国家专利奖

    我院教职工作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且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申请并获授权的专利,学院给予一定奖励。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0000元,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2500元。

    第九条  艺术、服装、表演、建筑园林设计与体育奖

    我院在职教职工参加艺术、服装、表演、建筑园林设计、体育等获得的奖项,且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为第一获奖单位,学院给予一定奖励,不含教师的指导奖。

    (一)艺术服装表演类

    1.教职工参加中国文联下设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书法作品展、摄影作品展及全国性视听类专业比赛(中宣部或文化部主办)获得金奖奖励8000元,银奖奖励5000元,铜奖奖励3000元,优秀奖奖励1500元;参加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主办的全国服装设计大赛获得金顶奖奖励8000元;参加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主办的中国青年时装设计大赛(汉帛奖)、中国职业模特大赛、亚洲超级模特大赛、新丝路模特大赛、CCTV模特大赛获得一等奖奖励8000元,二等奖奖励5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优秀奖奖励1500元。

    2.教职工参加中国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主办的全国单项展览,中国音协、中国舞协、中国影协等国家级专业协会及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音协联合举办的大型综合专业比赛获得金奖奖励4000元,银奖奖励3000元,铜奖奖励1500元,优秀奖奖励500元。

    3.教职工参加省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和单项奖获得一等奖奖励15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

    (二)体育运动类

    1.教职工参加全国运动会获得第一名奖励8000元,第二名奖励5000元,第三名奖励3000元,名次奖奖励1500元。

    2.教职工参加全国锦标赛、全国甲级联赛等全国性单项比赛及河南省运动会等获得第一名奖励1500元,第二名奖励800元,第三名奖励500元。

    (三)建筑园林规划设计

    教职工参加中国建筑设计国家奖获得梁思成奖奖励8000元;参加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获得一等奖奖励8000元,二等奖奖励5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表扬奖奖励1500元。

    (四)与外单位共同完成的奖项,奖励按照单位署名的1/n(n为学院在完成单位中的名次)进行计算。

    第十条  上述学术论文、著作教材、成果奖、国家专利、艺术、服装、表演、建筑园林设计与体育奖励部分均需与完成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奖励只对应学院第一完成人,由第一完成人根据其他人员贡献大小分配奖金。

    第十一条  同一内容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执行最高标准,不重复奖励。

     

    第四章 资助奖励的申请和认定

     

    第十二条  科研资助奖励在学院统一领导下每年进行一次,由科研部负责组织实施。

    十三条  申报者须按规定提供科研原件及复印件交申报人所在系(部)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各系(部)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审查,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统一报送科研部。

    第十五条  科研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资助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