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工作安排 >> 正文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郑涛     发布时间:2017-06-01   浏览次数:

各系:

为全面准确掌握学院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申报情况,目前,在校生申贷工作已全面启动,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是帮助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每个大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一项重要资助措施,各系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的作用。

二、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贷工作内容

国家助学贷款申贷包括首贷和续贷两项工作。首贷是指在校生首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和曾申请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而本年度首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续贷是指在校生曾申请获得校园地助学贷款并在本年度继续申请。

三、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应贷尽贷”

1.全面宣传助学贷款政策。国家助学贷款是学校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校期间由国家全额贴息,毕业离校后由借款学生自付全额利息。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既是国家资助政策的要求,也是广大学生的一种权益。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各系要全面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全覆盖。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和征信知识教育,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不得拒绝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各系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通过助学贷款完成学业。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3.毕业当年申请助学贷款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2017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及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其中当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后可获得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

4.本金归还、利息支付及违约责任。学生在校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全部利息由本人全额支付,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毕业日期的下月1日。学生需要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目前,全国联网的个人征信系统已经正式启动,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信息均已记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成为个人信用记录的一部分,如不按时还款,对将来的生活、事业将产生重要影响。

希望各系充分认识贷款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认真做好本年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充分发挥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体系中的主导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助学贷款。

四、严格标准,规范程序

2017年的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和家长页的复印件于今年暑假开学后随贷款申请表上交。2017级新生的贷款申请工作于入学后另行安排。 

五、要求

1.2017年6月23日前完成在校生贷款申请及信息导入、上报工作。

2.申请表内容要准确,特别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家庭住址要详细完整。

3.其它事宜,执行过程中另行通知。

附件: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学工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