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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校军事理论课教学的通知

发布人:李世界     发布时间:2016-12-17   浏览次数:

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国办发〔2001〕4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和《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切实加强和推进我省高校军事理论课教学工作,结合目前各高校军事理论课开设情况,现就做好军事理论课教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军事理论课教学的重要意义

军事理论课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必修课,是高等学校开展军事训练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学校贯彻实施《国防法》、《兵役法》和《国防教育法》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生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理论,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后备兵员的重要措施。开展军事理论课教学对健全学生知识结构,开阔文化视野,培养战略意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学校要把军事理论课作为培养国家和民族需要的合格人才、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实现“强国梦”的政治任务,纳入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日程,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科学规划、严密组织、规范施训,不断推进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严格落实法规规定,规范军事理论课教学

各高校要严肃法规意识,树立“不开军事理论课违法,军事理论课减量违规”和“军事理论课是学生必修课,不合格不能毕业”的理念,将军事理论课教学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按规定纳入学分管理,确保教学时数不少于《大纲》规定的36学时。要严格执行规定的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知识讲座内容,确保军事理论教学时间落实,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挤占、挪用军事理论课教学课时,不得以讲座课、合堂课代替正常教学。要遵循教学规律,严格按照公共必修课的教学要求,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控制教学班学生数量,组织好课堂教学和课程考试,成绩载入学生学籍档案。学校在完成规定的学时和授课内容外,应积极开设选修课和举办讲座,丰富军事课教学内容,拓宽学生军事观察视野。

三、加强军事理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各高校要加强对军事理论课教学的组织和领导,设立军事教学机构(军事教研室),并确定一位校级领导负责。教师来源可采取兼职和聘任的办法,选拔配备政治强、业务精、素质好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以保证军事课程教学任务的落实。各高校要做好军事课教师的培养工作,将学校的军事课教师纳入教师队伍序列,解决好教师职称等相关待遇问题,保证教师队伍的完备。选聘军事理论课教师要注重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学历层次,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司令部将联合成立学生军训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托学生军训教研室的专业教学优势,带动全省高校军事理论课教学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四、结合时代发展,不断创新、丰富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

各高校要在军事理论课教学实践中,紧贴当代军情发展,实时更新创新教学内容,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推广以计算机为中心的多媒体教学手段,鼓励开展在线教学,增强军事理论教学的针对性、时效性,把军事课打造成为深受学生欢迎、对学生人生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课程之一;要充分发挥现有教育教学资源的作用,积极推动校际教学研讨交流,形成以教学指导委员会为枢纽的教学联动网络;要充分发挥军队派遣军官的作用,积极协调防空兵学院学生军训教研室教官参与到全省各高校教学实践中去(军事机关派遣军官联系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防空兵学院学生军训教研室,联系人:韩鹏,电话:0371-8162947513017666899),有利于学生接收到更多新的军事理论课知识,同时也可弥补学校现有师资力量的不足;要规范授课内容方法,由防空兵学院学生军训教研室适时提供全军统配教案、课件和军事理论课名师的讲稿作参考,为学生提供正确的、有效的军事理论知识。

五、建立督导评估机制,确保教学工作落到实处

各高校要依据本校内部教学督导和教学质量评估机制,全面加强对军事理论课教学的督查、指导和评价,并定期上报自评情况;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司令部有关部门将建立巡查巡视制度,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分期分批,对各地各校军事理论课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调研,确保军事理论课教学计划、内容、效果和评价落到实处。

河南省教育厅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