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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1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不断提高我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90号)以及《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办函〔2023〕85号)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习安排

(一)公需科目

公需科目主要围绕思想政治学习、知识更新拓展、科学精神培育、职业道德养成、团队合作建设等方面进行能力提升培训,普及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应急管理等知识。本年度公需科目网络培训通过公需科目免费学习平台(附件1)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各学习平台进行免费公需科目学习。

(二)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培训要立足科技前沿,体现专业发展趋势,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每年,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每年。学时认定标准参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豫人社〔2017〕121号)。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于当年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学时申报,获得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下一年度。非因特殊原因,原则上自2024年起不再开展继续教育往年补学。

二、继续教育证书打印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的通知》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学时申报,按规定程序经审核合格后,自动生成加盖“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的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服务平台”自行打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统一使用A4纸打印。

三、其它事项

1.各单位负责人应督促本单位人员尽快完成学习任务,并及时进行学时申报。因个人学习相关材料需通过部门初审、学校审核、主管部门复审和省人社厅备案,请专业技术人员在10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及学时申报工作,并请及时关注审核进度和审核意见,待省人社厅备案通过后可下载打印证书。年度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

2.专业课上传相关学时时必须同时提交电子支撑材料(具体要求参照附件2),否则视为审核不通过。

3.尚未完成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管理系统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请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nzjgl.gov.cn/—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版块进行注册,注册时“单位所属区域”选择“省直-河南省省直”;“所在单位”选择新乡工程学院。注册完成后由学校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员进行审核通过。

更多信息可登陆“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hnzjgl.gov.cn/)查阅、下载。

联系人:李思宇  电话:6330022

                                                                                             人事处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