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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31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按照河南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办人〔2023〕175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名额

(一)推荐对象

主要推荐教学科研一线、在学校学科建设中起到骨干核心作用,同时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人才。

已入选“333人才工程”“555人才工程”“811青年人才工程”等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已获得国家、省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等人员不再推荐。

(二)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分配推荐名额2名。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师德高尚。

(二)学术技术水平应在省内教育系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三)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四)具有高校教师资格。

(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人员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六)推荐人选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两位)完成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3.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4.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社科类奖;

5.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向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如实规范填写《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业绩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2.学院推荐。各学院严格对照选拔条件初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一览表》。

3.材料复审。人事处会同教务、科研、纪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复审。

4.专家评议。审查无误后,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我校本年度拟推荐人选。

5.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确定。

四、报送材料

1.《一览表》8份,A3纸正反面打印。申报人如实填写个人业绩情况,学院负责初审。经学院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人事处。表内所填业绩内容须2018年以后取得。

2.佐证材料 1 套,按以下顺序制作详细目录,装订成册。

1)人选基本情况: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等材料复印件(清单目录见附件2);

2)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情况:科研项目的立项及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清单目录见附件3);

3)近五年教学、科研及其他方面的获奖、表彰情况:获奖、表彰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清单目录见附件4);

4)近五年代表性著作、论文的相关复印件,具体为:出版的著作(教材)封面、扉页、目录,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页、检索报告(SCI、EI等)(清单目录见附件5);

5)近五年学术团体任职证明。

3.上述材料须615日上午12点前送至人事处。扫描后的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李思宇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李思宇   联系电话:0373-6330022


附件:

1.2023年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业绩情况一览表

2.证件复印件清单目录

3.研究项目清单目录

4.奖励证书清单目录

5.著作、论文清单目录



人事处

2023年5月31

(初审/袁运琪 复审/李思宇 终审/樊玉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