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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5    作者:     来源:     点击:

新乡工程学院

关于开展2021年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和我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推荐暂行办法》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以下简称“职称评审”)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在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及其他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申报系列及职务

(一)高校教师系列:讲师、副教授、教授。

(二)实验技术系列: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和正高级实验师。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学校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学科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3.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继续教育和相关专业水平能力测试需符合河南省、新乡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5.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出现基本合格等次或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出现合格等次的,扣除该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和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出现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起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二)学历条件

1.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序列的合格学历。

2.对于来校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达到任职条件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脱产进修年限相应扣除。

3.申报教授(含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聘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截止当年年底不满41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4.申报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应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且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取得博士学位、且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截止当年年底不满36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5.申报中级(含实验师)任职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且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2年。

(三)业绩条件

参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等文件执行(见人事处网站)。

四、申报程序

(一)成立基层推荐小组(11月8日-10日)

各教学院(部)分别成立推荐小组,负责本院(部)相关专业参评人员的推荐工作;学生处、团委联合成立推荐小组,负责选择学工队伍参评人员的推荐工作。辅导员也可选择向专业所在教学院(部)提交申请。各推荐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少于5人,成员名单需及时报送人事处备案。

(二)资格初审、基层推荐(11月18日-24日)

参评人员向所在基层推荐小组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及相关支撑材料(见附件1)。各基层推荐小组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对参评人员资格及各项业绩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参评人员综合情况进行推荐排名,确定基层推荐人选。各基层单位须将确定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天,未经公示的材料学校不予受理。

(三)材料复审(11月25日-26日)

学校成立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与信息中心、学生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组成的资格复审工作小组,对各基层单位推荐人选申报资格及材料进行复审,其中:人事处负责审核学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情况、任职年限等项目;教务处负责审核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事故情况、教学业绩等项目;科研与信息中心负责审核科研业绩等项目;学生处负责审核35周岁(含)以下参评人员学生工作经历;纪检监察室对复审全过程进行监督。复审通过后报学校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审议。

(四)学校审议(11月29日-30日)

学校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对复审通过人员进行讨论研究,确定本年度评审推荐人选。

(五)委托评审(12月1日-12日)

学校推荐人选材料报“河南科技学院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公示

学校对评审通过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公布

公示期无异议,学校发文公布,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五、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聘任年限计算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本年度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任职年限按学校聘任现任职务之日起计算,若调入学校前已被原工作单位聘任,其同级职务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21年12月底。

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职称晋升的任职年限。

(二)关于“绿色通道”人员申报

   申报“绿色通道”人员,严格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畅通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138号)要求,如实填写《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于11月24日前报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关于符合破格评审条件人员申报

符合《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文件规定破格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同时申报。

(四)关于申报人员教学工作量核算

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按课程表进行核算;党课、团课按照课程表分别由党务工作办公室、团委核算,同时需提交课程表、教案等材料;经学校批准的休产假人员,休假期间视为完成评审条件规定的年均教学课时。

(五)关于青年教师担任学生工作经历

35周岁(含)以下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必须有至少两年学生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具体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院发字2019〕98号)文件执行。

(六)工作及科研业绩计算时间

学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前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及科研业绩按任职资格证书下文之日起计算。

(七)关于评审简表限填要求

本年度评审简表教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制度,限项要求为:副高级及其以上人员“代表性论文”6篇、“代表性著作”2部、“科研成果及获奖”3项;中级人员“代表性论文”5篇、“代表性著作”2部、“科研成果及获奖”3项。

(八)关于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和网络媒体上发表作品问题

按照上级要求,将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成果评价范围;知名网络媒体或平台账户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点击率达到30万以上的网络作品,可由2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资格复审小组审核,作品质量由评审委员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优秀作品视同为评审条件中论文论著的要求同等对待。

(九)关于思想政治理论科教师职称评审问题

 根据上级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十)评审费用

评审过程中产生的评审费用,由参评人员承担。

(十一)评审期间,上级如有最新文件规定,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一)申报人员要求

申报人员在申报职称时,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客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晋升职称资格。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填报虚假材料的,包括:提供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

2.采取非正当手段参评的,包括:向学校有关单位领导和评委递送名片、评审简表等材料,宴请或委托他人宴请领导及评委专家、赠送礼品、现金、购物券(卡)等有价证券;

3.采取其他非正当手段的。

(二)工作人员要求

从事职称管理和服务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

2.协助参评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泄露论文外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有关答辩、讨论、评议、表决等情况及评委会人员组成的;

4.私自更改评议推荐意见或评审结果的;

5.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三)投诉监督

职称评审申诉处理委员会全程监督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工作期间,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监督电话:0373-6330018

举报邮箱:xkxyjjjcs@163.com

七、其他

各单位和参评人员应高度重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须严格按照“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联系人:樊玉立  赵富强

联系电话:0373-6330021;0373-6330022


附件:1.参评人员提交评审委员会材料清单及要求

2.2021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日程


(此页无正文)



2021年11月5日


















附件1


参评人员提交评审委员会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材料清单

(一)《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1份,申报人和所在推荐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A3打印,对折装订成册)一式2份,所在单位及教务处、科研与信息中心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及电子文本,纸质版须经基层单位、教务处、科研与信息中心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盖章原件一式3份。

(四)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项目、科研成果原件。

(六)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七)任现职以来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二、材料要求

(一)《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评审简表》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版规范录入。职称申报软件可在人事处网站上下载,其中主管单位填写“河南省教育厅”,代码为“19018”,单位名称填写“新乡工程学院”,代码为“19018009”;申报评委会选择“河南科技学院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专业”应从信息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现从事专业”可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手工录入申报专业相关的子专业。

(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

《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三)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原件、检索页原件、收录证明原件,正式出版的著作、教材原件、著作编写字数证明(不能证明本人所编写字数的,需由出版社出具字数证明)。论文要求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四)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正高级职称指定2篇,申报副高级职称指定1篇,申报中级职称的指定1篇。

(五)任现职以来校级及其以上各种荣誉证书原件。

(六)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及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提交硕士及其以上学位证书及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七)河南省职称评审政策文件和各类表格通过人事处主页 “下载中心”栏下载。

三、系统申报

参评人员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需登录“河南省职称申报系统(http://222.143.25.146:8084/zcsb/login.do),进行网上申报。

网报注意事项:

(一)用户名为申报人员身份证号,初试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

(二)“申报年度”选择“2021”;“评审类型”选择的“评审(正常)”;“评委会所在地”选择“省直”;“拟报评委会”选择“河南科技学院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信息可提交时间另行通知,参评人员可进入系统现行填报信息,待提交通道开通后,再提交至评审委员会。



附件2


2021年称评审推荐工作日程


工作内容

责任主体

时间

成立基层推荐小组

各基层单位

11月8日-10日

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

11月11日-17日

资格初审

各基层推荐小组

11月18日-19日

基层推荐

各基层推荐小组

11月23日-24日

材料复审

学校资格复审工作小组

11月25日-26日

学校审议推荐

学校推荐领导小组

11月29日-30日

推荐公示

人事处

12月1日-3日

委托评审

委托评审委员会

12月6日-12日

评审结果公示

人事处

12月13日-17日

结果报备

根据教育厅要求,职称评审通过时间为评审委员会网上提交或导入评审结果时间。学校在评审结果公示结束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提交或导入。

注:各环节时间安排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新乡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