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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发布日期:2022-06-20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实现本科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促进学院本科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学院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为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审议、监督和指导的专家组织。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在坚持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院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课堂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二章

第四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织

(一)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由9-15人组成,由学院负责人、系主任和副主任、专业负责人、优秀青年教师(新科学院讲课比赛一等奖获得者)、校外教学专家和企业专家等教学管理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全面考虑学院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兼任。

(二)委员会委员由各学系推荐,经学院审核后报学校批准后聘任。

(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由学院负责人和责任心强、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系主任担任。

(四)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五)委员会委员如长期无故不出席会议或有不公正行为者,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可以中止其聘任。补充人选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学院审核后报学校批准后聘任。

(六)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秘书,协助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

第五条 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一)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本学院教学方面的咨询审议机构,承担教学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等工作。

(二)指导学系完成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升专业、课程、实验室建设水平;

(三)指导学系制定特色鲜明的专业标准、课程标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和教学环节质量标准,逐步实现教学标准化管理。

(四)指导学系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并监督方案的实施,探索构建具有民办院校专业特色的产教融合育人模式;

(五)指导学系开展教学研究和日常教研活动,形成规范的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六)指导学系引进与培养师资队伍,全面提升教师的教学研究和课堂教学水平;

(七)指导学系开展职称推荐与评定工作;

(八)检查和考核学系日常工作,提高学系教学工作效率和质量;

(九)完成学校规定的其他教学工作。

(十)加强学风建设,对学生考研、考证加强指导,提高考研率和考证的质量,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

(十一)提出或审议教学研究课题,指导本院的教学研究工作。

(十二)组织并实施学院教学调研。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六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专题研究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

(二)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三)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方为有效,重大问题的决策须在到会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赞成的情况下方为有效。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作出的提议通过后,由学系负责落实执行。

(五)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要严守秘密;如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应实行回避。

第五章

第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