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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大众创业扶持资金和创(开)业补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9-22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申报大众创业扶持资金的公告    

 

 

 

大中专学生(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下同)、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失业人员等城乡各类群体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根据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分别给予2万元至15万元资金扶持。扶持标准分为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节能降耗、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实体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上半年申报时间到510日。  

 

一、申报大众创业扶持资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注册成立5年以内的初创小微企业;    

 

2.项目在吸纳就业、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创新性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3.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方向,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创业项目优先;    

 

4.创业团队优秀,团队主要成员为大中专学生、复转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及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法定代表人不得在其他企业就业;    

 

5.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6.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    

 

二、申报大众创业扶持资金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1,要在需要的地方签字、盖章)及电子版;    

 

2.《项目发展计划书》(附件2),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市场前景分析、企业优势分析、创业团队及股权结构、项目经营进展情况(包括员工人数、总资产、销售量、利润等)、发展规划、扶持资金拟使用方向等7个部分,不得缺项。申请1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8分钟以内的PPT(仅提供电子版)。    

 

3.申报人身份证、人员类别证件复印件及原件电子图片;    

 

4.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及原件电子图片;    

 

5.专利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及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原件电子照片(如果没有此类证书可不提供)。    

 

6.企业员工花名册;    

 

7.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电子版(要求清晰可见);    

 

8.企业经营场所视频(8分钟以内电子版)。    

 

9.企业最近3个月银行流水单。    

 

上述资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同时按上述编号报送电子版。  

 

三、申报大众创业扶持资金的具体申报程序:  

 

1.申报。创业孵化园内的创业项目向所在创业园区提交前述9项申报资料和《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附件3)。未进驻园区的创业项目直接向所在省辖市、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前述9项申报资料和《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附件3)。    

 

2.审核。创业园区对本园区内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汇总,核对有关资料原件,审核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形成《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报送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时报电子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园区申报项目和本地区未进驻园区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核对有关资料原件,审核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形成《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报送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时报电子版)。省属创业孵化园区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    

 

3.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确定扶持金额。对申请扶持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项目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进行现场答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评审意见,确定大众创业扶持资金支持项目,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具体包括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和扶持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按规定程序申请拨付项目扶持资金。获得扶持的项目,要连续三年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经营报告(总资产、估值、员工人数、销售收入及利润变化情况),以便掌握企业发展情况。  

 

报送地址:新乡市劳动就业局(新乡市人民路16603室),咨询电话3078861  

 

       

 

新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6328  

 

 

       

 

关于申报大中专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的公告  

 

       

 

为帮助大学生顺利创办企业,降低大中专学生开业成本,对初次创业的大中专学生给予5000元创业(开业)补贴。上半年申报时间到510日。  

 

补贴对象是:初次创业的大中专学生(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下同)。具体申报条件是:申报人为创业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取得工商登记3个月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吸纳就业3人(含)以上,每人和每个营业执照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开业)补贴。申报人提供的资料是:①大学生身份证和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及复印件;②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③吸纳就业人数及经营记录有关单据;④《河南省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申请表》。  

 

申报程序是: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个人可向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开业)补贴。毕业学年大学生由所在高校汇总后向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省属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创业补贴由省属高校汇总申请,省教育厅初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高校毕业生直接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收到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等情况。根据审核结果编制创业(开业)补贴汇总表,具体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创业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号、开业时间、补贴金额等,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拟定资金申请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从就业资金中拨付创业(开业)补贴资金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并将结果反馈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电话:3078861        

 

新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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