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考试相关制度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规章制度 >> 考试相关制度 >> 正文

新乡工程学院学业预警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4-04-16    作者:     来源:     点击:

新乡工程学院学业预警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学业管理,强化对全日制学生学习过程跟踪管理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学校、学生及学生家长三方面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提高学习能力,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新乡工程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发字〔2022〕8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业预警是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每学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对学生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有针对性地制订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学业预警不属于纪律处分。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乡工程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业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红色预警。

(一)蓝色预警:上一学期有一门必修课补考后仍不及格(第一至六学期),或必修课累计不及格门数达到3门及以上。

(二)黄色预警:上一学期有两门必修课补考后仍不及格(第一至六学期),或必修累计不及格门数达到5门及以上。

(三)红色预警:上一学期有三门必修课补考后仍不及格(第一至六学期),或必修课累计不及格门数达到8门及以上;第八学期除毕业作品(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外,尚不能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

第四条 学业预警工作由教务处和各学院共同负责,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的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学业预警工作,每学期开学后六周内根据学生学业情况建立相应的预警档案并发出预警通知书,教务处负责检查督促。

第五条 学业预警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学业情况,按照学业预警工作程序开展相关预警工作。

第六条 学业预警工作程序:

(一)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每学期开学6周内,各学院指定专人依据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及考试成绩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统计,确定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名单,并将其提交给预警工作领导小组。预警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第三条内容确定各级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二)开展预警工作

预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预警工作,学院应给每个预警学生建立预警管理档案,定期对本学期发出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学生提高学习质量。

1.蓝色预警学生:学院向预警学生下达《新乡工程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见附件1),并通知辅导员对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了解掌握学生学习方面的问题及其原因,帮助学生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加强对学生的督促,预警教育过程应留有书面记录。

2.黄色预警学生:学院向预警学生下达《新乡工程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并通知辅导员对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了解掌握学生学习方面的问题及其原因,帮助学生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加强对学生的督促,预警教育过程应留有书面记录。同时将相关情况告知预警学生家长,要求家长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与学生家长沟通情况留存相关内容。

3.红色预警学生:学院向预警学生下达《新乡工程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并通知辅导员对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了解掌握学生学习方面的问题及其原因,帮助学生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加强对学生的督促,预警教育过程应留有书面记录。同时向红色学业预警学生家长寄发《新乡工程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家长通知书》(见附件2),与预警学生家长每学期至少两次沟通交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邀请家长来校就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督促家长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结合工作过程,做好与学生及其家长交流沟通情况记录。

学院应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共同做好学业预警工作。完成预警工作后,学院要将学业预警工作总结于每学期第12周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新乡工程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

2.新乡工程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家长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