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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1年招生期间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纪检监察室     发布时间:2021-06-04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院各单位:

为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我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按照《河南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关于做好 2021 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期间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豫驻教纪监发〔2021〕6 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扎实有效开展招生考试各项工作, 顺利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高考工作零差错的目标任务。现将我院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对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

学院各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职责到人、责任到人、追究到人。学院纪检监察室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招生考试各个责任主体、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督促各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全国、全省高考安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严格执行高考安全工作责任制,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考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保障高考安全工作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确保高考安全、有序。

二、加强对招生重点工作、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学院纪检监察室将加强对2021年高考安全工作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制度落到实处;加强对高考期间学生管理、招生录取及政策执行情况、录取过程、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教育收费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期整改,确保安全工作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留遗憾。人力资源部、部、各教学系要实行高考期间在校师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处置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强化在校师生管理。6月5日至9日,人力资源部、学工部要在每日17时前将总体报告情况书面报送学院纪检监察室B1-125。

三、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实现平安高考目标

学院纪检监察室将加强对招生办公室、学工部等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强化招生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学院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相关规定,依法正确履行各自的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教育部招生工作禁令等要求,实现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的全省今年高考工作目标,即“三零”“四不”“四保”的平安高考目标,努力做到思想上零懈怠、工作上零差错、追责上零容忍;不出现失泄密事件、不出现大面积舞弊事件、不出现群体性事件、不出现媒体负面炒作事件;即保健康、保公平、保安全、保稳定。对在招生考试录取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尤其对参与学生替考、考试作弊、考生基本信息作假、冒名顶替上学等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肃查处,坚决一查到底、处理到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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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

                                 纪检监察室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