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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廉洁”行为规范

发布日期:2014-03-07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规范我院教职工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廉洁从管、廉洁服务(以下简称“四廉洁”)行为,推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1.认真学习贯彻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学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方案(修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2.深入开展党纪政纪、从政道德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3.经常深入师生员工,倾听他们的呼声,积极解决他们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4.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5.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行风建设。

6.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提高党性修养,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和自觉性。

7.积极做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带头人。

8.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第二条廉洁从教行为规范

1.不准酒后进课堂,在课堂上吸烟或上课时使用通讯工具;

2.不准无故迟到、早退,随意调课、停课、旷课、随意增减课时;

3.不准不备课上课,超标准布置作业,私自劝学生退学或转学;

4.不准穿奇装异服或穿拖鞋和背心进课堂;

5.不准体罚,变相体罚或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

6.不准向学生推销教学辅助材料、课外读物和其他商品;

7.不准向学生传播不健康的思想;

8.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向学生或家长索要钱物。

第三条廉洁从管行为规范

1.禁止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等错误言论;

2.禁止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者组织煽动他人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

3.禁止参加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传销、“黄、赌、毒”和迷信等活动;

4.禁止在学术活动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

5.禁止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荣誉、职称、学位、学历等利益;

6.禁止通过招生、考试等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7.禁止以任何形式尤其是在互联网上散布虚假信息;

8.禁止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中不顾学生安危抢先逃生。

第四条廉洁服务行为规范

1.牢固树立“育人先做人,正人先正己”的意识。要求学生做到,自己坚决要做到;

2.牢固树立“学校无小事,事事都育人;教师无小节,处处作表率”的意识。以教书育人为本职,作学生、教师的表率;

3.牢固树立“宁守清贫,不损师德”的意识;

4.牢固树立 “爱岗敬业、淡泊名利、无私奉献、执着追求、探索创新” 的意识;

5.牢固树立“以法执教、以德治教、以德服人”的意识;

6.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忧患意识、竞争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和危机感;

7.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以校为家,以教为业,校兴我荣,校衰我耻;

8.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教育就是服务,一切为了学生。

第五条落实与监督

办公室、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抓好本规范的落实,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和教职工及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六条附则

本规范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