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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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对象的培养

发布日期:2012-10-14 作者: 来源: 点击:

 

1.培养对象是入党申请人中对党的认识明确,入党动机端正,工作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良,能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的同学。

2.培养对象应是团支部推荐的优秀共青团员、并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确定。

3.培养对象确定以后,党支部要指定1-2名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并进行全面考察了解。

4.对培养对象的考察,重点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理论水平、学习态度、工作、生活表现。培养对象应每季度向党支部写出思想汇报,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做出口头汇报。

5.培养联系人要安排培养对象参加一些活动,组织学习一些文件,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经常同他们谈心,听取思想汇报,及时指出其优缺点,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

6.党支部每季度对培养对象进行一次考察,以写实方法填写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并及时将组织意见和群众反映转达给本人,入党前考察登记次数不得少于四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