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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科学院工会先进资格认定条件

发布人:贾浩然     发布时间:2016-06-29   浏览次数:

先进参评条件:

一、模范工会小组

1.经分工会研究校工会批准成立的工会小组。

2.小组会员团结协作,能积极参加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各项文体、技能竞赛等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

3.积极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4.热心为群众办好事、办事实,做到及时收缴工会会费,认真完成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并能起到表率作用,成绩显著。

二、优秀工会会员

1.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本职工作,良好履行岗位职责,在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3.积极参加学院的民主管理,有一定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顾大局、识大体。

4.团结同志、助人为乐、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较强的集体主义思想,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认真履行工会会员义务,积极参加工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能完成工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受到会员普遍好评。

三、优秀女职工

1.热心女职工工作,工作热情主动,大公无私,作风正派,主持正义,办事公道。

2.按时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献言献策。

3.从实际出发,及时反映女职工的合理意见和诉求,主动帮助女职工解决实际问题,受到女职工的拥护和信赖。

4.积极完成院工会和院女工委员安排的各项工作,成绩优良。

四、文明家庭

1.家庭成员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夫妻互帮互学,互敬互爱,事业上互相支持。

3.家庭成员之间尊老爱幼、婆媳翁婿和睦,教育子女健康成长。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讲文明礼貌和公共道德,邻里关系好。

5.家庭文化生活健康向上,家庭环境整洁卫生,维护公共环境。

五、优秀工会工作者候选人员:院工会委员、工会专职人员、工会小组长

1.热爱工会工作,积极开展“建家”活动,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为教工办好事、办实事,热心为教工服务。

2.努力学习工会业务知识,能胜任和完成所担任的工会工作,能积极组织带领广大教职工开展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

3.以身作则,团结同志,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4.积极落实二级教代会制度,带头参与民主监督与管理工作。

不能参评先进条件:

(本年度有下类情况之一的个人和部门不得参评)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2、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者;

3、当年累计病事假一个月以上者;

4、当年受通报以上处分者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或学校法律法规政策者(部门)。

5、不履行工会职责和义务者(部门),不积极参加工会活动者(部门),各项任务完成的不达标者(部门)。